首頁/成功案例/【成功案例】給付扶養費.裁定核准|家事非訟案件 【成功案例】給付扶養費.裁定核准|家事非訟案件
當事人是辛苦的單親家庭,與伴侶離婚後爭取到小孩子的親權,當事人認真工作之餘,亦花費許多時間陪伴小孩,只願可以看著孩子健康快樂的長大,然而前任伴侶離婚之後便銷聲匿跡,不曾探望過小孩、亦不曾提供任何經濟上的協助。
在這物價高漲的時代,光是支撐起自己的生活就已足夠艱辛,遑論還要支付小孩從小到大的學費、生活費等等額外支出,當事人擔憂若只依靠自己的薪資難以給予小孩適切的生活品質,在經過一番深思熟慮後,決定勇敢向外尋求協助,在網路上搜尋各家法律平台,並找到了法律手牽手團隊,向我們娓娓道來他的種種苦楚。
夫妻即便離婚了,照顧小孩不應只是一個人的責任,在法律上,更是夫妻雙方必須共同承擔的義務,法律手牽手團隊聽畢事人的故事,深感當事人的無助和辛苦,為當事人媒合到家事專長的陳伯彥律師。
陳伯彥律師於聲請扶養費書狀中就以下三點向法院說明:
1.依據行政院公告之「該居住地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」,強調扶養小孩應負擔的平均費用
2.當事人與前任伴侶的財產和薪資有所差距,表明當事人經濟上較為弱勢
3.前任伴侶從未探望過小孩,說明對方並沒有履行未成年子女的照顧義務
最終經陳伯彥律師積極爭取及客觀論述,使法官理解當事人申請扶養費之必要性,裁定「前任伴侶應給付扶養費用」,盡力保障小孩生活上的應有權利。
步入婚姻共組家庭是眾人欣羨的一幕,然而當小孩出生、感情在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平淡生活逐漸崩潰、消逝,這般最為辛苦的時刻大家卻更容易避而不談。
儘管常言道:「清官難斷家務事。」
法律手牽手團隊還是在此呼籲大家,家庭關係一旦出現糾紛,建議您訴諸法律來保障自身及小孩的權利,即便雙方各自分飛,皆須承擔該有的扶養責任,對方未盡到的義務,應該積極爭取,做自己人生的主人,不需要繼續忍氣吞聲,捍衛您與孩子的最佳權益喔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