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類型:消費糾紛
委託人:L先生(原告)
爭取結果:原告勝訴,被告返還原告部分居間費用
承辦律師:紀孫瑋律師
案件背景
L先生透過友人得知某婚姻協會網站,並加被告好友,詢問媒合事宜。被告自110年11月起開始傳送不同的越南籍女子照片供原告選擇想媒合的對象,後L先生選定兩位女子想進一步了解認識,被告即答應L先生會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安排與兩位女子進行視訊通話。
L先生依約前往並交付150,000元委任費用後,卻被告知無法和原先商議好的兩位子女進行視訊,L先生要求退費卻遭到被告無視,並被強迫和其他不喜歡的女子進行視訊。而後L先生驚覺被告並非該協會成員,要求終止雙方契約並返還150,000委任費,被告仍置之不理。
律師處理過程
主要問題
L先生之委任費用是否能請求返還。
處理方向
原先L先生已要求解除契約,加上被告並未羅列委任事項之明細費用,扣除必要花費後,被告應返還90,000原委任費用。
成果量化
在紀律師的幫助下,L先生成功要回90,000元的費用,免去損失150,000元卻落得一場空的結局。
判決結果
法官於112年5月3號判決:被告應給付L先生新台幣90,000元,自民國111年8月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息5%計算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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